1.隻有經過操作培訓才可以使用和操作起重機。
2.在載荷提升或起重機運轉時,不允許離開控製台。
3.未經操作人員允許不能進入起重機的操作範圍。
4.吊重時,嚴禁兩種機構同時動作。
5.禁止在如下圖示中標示“禁止吊載區域”的區域內作業;盡量避免在下圖示中標示“穩定性較差作業區”的區域內作業。
6.為了使載荷分布均勻,不要在溝渠或鬆軟、塌陷的地麵操縱起重機。當工作在鬆軟或塌下去的地麵上時,你必須在支腿和地麵之間放一塊支撐板(如木塊、鐵板等)以增大承載麵積。
7.操作人員應粗略地知道提升載荷的重量,不能超出起重機性能曲線圖所標定的載荷值。
8.在載荷的一側使用操縱控製,以保證載荷最大的可見度。
9.禁止在起重物下站人。
10.起吊時載荷不準帶角度,確保載荷安全牢固。
11.不準拖拉或斜拉載荷,不準吊埋在地裏或凍結在地上的重物。
12.載荷剛離開地麵時,要確保載荷在行進方向沒有障礙。
13.當起重機起重的貨物質量相當於或小於該臂長處於水平位置時對應工作幅度下最大起升質量的2/3時,允許伸縮臂往回縮(使整個吊臂變短的狀態方向),但不允許往外伸出。
14.當起重機起重的貨物質量相當於或小於起重機最大幅度起升質量的2/3時,允伸縮臂伸出(使整個吊臂變長的狀態方向)或縮回。
15.在一定距離用繩子引導載荷,防止載荷旋轉。
16.嚴禁使用起重機提升人。
17.開始提升操作前,一定要檢查提升裝置(繩索、吊鉤、鏈條或皮帶),是否經過安全設計,是否符合你所提升的貨物要求,為了保險與安全,應將貨物固定牢固。
18.在移動車輛之前,起重機必須是完全縮回和鎖定狀態。